對于任何化工品來說,包裝都是很重要的。而危險品作為特殊的化工品,其包裝要求更為嚴格。對于包裝的每個設計類型都需要簽發(fā)證書并根據相關要求進行標記以證明該設計類型,包括其設備符合試驗要求。
同時,須向大宗包裝的使用者提供一份試驗報告,試驗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1. 檢驗機構的名稱和地址
2. 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
3. 專用的試驗報告識別標志
4. 試驗報告的日期
5. 大宗包裝的生產商
6. 關于大宗包裝的設計類型的說明(例如尺寸,材料,關閉裝置,厚度等)和照片
7. 最大容量和最大允許總重
8. 試驗內裝物的特點,例如,使用的內包裝或物品的類型和說明
9. 試驗說明和試驗結果
10. 簽名,簽字人姓名和身份
試驗報告須包括一個聲明,說明準備用于運輸的包裝已經按照國際危險貨物海運規(guī)則的相應規(guī)定進行了試驗,使用其他的包裝方法會使其無效。試驗報告的一份副本須送交有關當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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